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4條、第5條、第19條修正草案,增列災區復原重建項目、匡列經費上限與施行時間。原條例匡列金額為600億元,此次修正追加250億元,整體規模達850億元;此外,條例修正也調整施行日,條例與特別預算施行延長至2028年12月31日,但草案新增的整治及災區復原事項,則施行至2030年12月31日。
增訂的災區復原事項包括堰塞湖的調查、監測、洪氾區設置及土砂防治;受災民眾安置;雨污水下水道、家戶污水與道路排水設施的清淤、修繕及新建;農田泥砂清運、農地復原、專案休耕、農田廢園重建及農業生產環境重建;災後砂土混雜廢棄物分類去化。
對於追加的250億元經費分配比例,堰塞湖部分新增107億元、水利設施40億元、道路交通部分32.5億元、家園及公共設施26.51億元、農業設施5億元、社會復原產業促進4.78億元,另外預備金34.21億元。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在記者會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在院會中表示,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是在丹娜絲颱風後形成,9月23日堰塞湖溢流也發生在728豪雨之後,因此適用《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並無疑義。
至於在野黨希望針對光復鄉災情另提特別條例,李慧芝則說,修正既有特別條例是最快、最簡便可以協助災民的方式,特別條例修正草案今已提出,希望立委儘速審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