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發現,三地集團旗下的「北基」子公司合豐能源,正與開陽能源共同開發位於屏東獅子鄉、車城鄉、沿屏鵝公路旁的太陽能光電場,總開發面積高達130公頃。開陽能源疑似提供不實財報給上市公司「北基」,影響北基的投資決策,涉嫌違反《證交法》與特別背信罪。
高雄地檢署認為時機成熟,指揮調查局高雄市調處發動搜索,並約談鍾嘉村、蔡宗融等人到案說明。檢方認為兩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才會聲請羈押。
不過法院審酌後認定,鍾嘉村雖否認部分犯行,但卷證顯示犯罪嫌疑重大,也有湮滅證據之虞;惟若能繳交2000萬元保金,仍可避免收押。至於蔡宗融,則因沒有串證之虞,獲准請回。另開陽能源林姓董事與詹姓財務長則各以30萬元、20萬元交保。
但雄檢提出抗告,高雄高分院昨日將裁定發回地院,地院今天下午再開羈押庭,逆轉裁定鍾嘉村羈押禁見;至於蔡宗融部分則仍在開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