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周玉蔻抨擊旺中集團是「中共國台辦」,遭求償5000萬元,雙方事後成立調節,周玉蔻承諾不再對旺中集團發表惡意及攻擊性言論,若要對該集團作針對性言論,應事先詢問查證並作平衡報導,違約將付1000萬元。
但,2020年10月20日至10月25日,周玉蔻又在政論節目中,批評中天電視「在台灣就是紅色媒體」、「共產黨打手」,遭到蔡衍明及中天電視求償1000萬元。台北地院一審宣判,周玉蔻需給付蔡80萬元、中天電視200萬元本息,宣判出爐後兩造均提出上訴。
高院合議庭認為,周玉蔻在發表針對性言論之前,應該進行查證及平衡報導,但她周玉蔻在發表相關言論前,並未向中天、蔡衍明進行求證,屬於違約而應給付懲罰性違約金。
至於違約金部份,高院指出周玉蔻的言論確實構成調解違約,但考量到上訴人的損害程度以及周玉蔻的違約程度,法官依職權將每項違約金酌減為80萬元,先前周玉蔻對中天的評論涵3次違規,因此需賠償中天240萬元。而針對蔡衍明的兩項違規,高院則酌減為30萬元、50萬元,故周玉蔻需賠償蔡衍明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