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這名台塑公司高管是在2022年5月透過包養網站結識楊男的女友,雙方約定每月見面4次,高管則需支付每月3萬元「零用錢」發展包養關係。楊男得知後非但未阻止這段關係,反而與女友共謀,要求高管應變造身分證上的配偶欄位成為空白狀態,以免女友日後被追究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責任。
同年9月7日晚間,高管到正妹位於嘉義的租屋處與她見面並發生性行為,3天後卻收到楊男傳來簡訊,稱「床單跟用過的衛生紙我都處理好了,我會給你匯款帳號,匯完9萬元後把匯款單拍照發給我,不要再心存僥倖」。
他收到訊息後發現遭設局勒索,決定報警處理。楊男見索款未果,竟於同月13日,在Facebook社團「爆料公社公開版」上發文,公開高管的姓名、職業及聯絡方式等個人資料,並指控其「變造身分證配偶欄誘騙年輕女生」,意圖毀損其名譽。
此外,正妹也在男友上網爆料後,向高管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稱他在9月7日當晚違反其意願,對她強制肛交。但檢方清查後認為正妹描述的性侵過程根本不存在,不但未起訴高管,反以誣告及偽證等罪嫌,將楊男及女友分別提起公訴。
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定楊男所為觸犯恐嚇取財未遂罪及違反個資法,各判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考量他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另給予緩刑2年自新機會,但附加條件須向公庫支付8萬元,以儆效尤。其女友涉嫌誣告、偽證部分則由法院另案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