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26歲的許姓男子因與王姓女子有感情糾紛,今年6月3日上午9時許在蔡姓友人陪同下,前往王女位於苓雅區的租屋處談判。當時,王女正與其李姓男友及吳姓室友在屋內飲酒聊天,見許男到來擔心發生衝突,多次勸他先行離開,但許男不理會,反而又找來一名鄭姓友人助陣。
雙方人馬在屋內對峙,酒後情緒越發激動,李姓男子因不滿許男態度,以台語怒嗆「七逃哪裡?」隨後掏出一把折疊刀朝許男逼近。許男友人見狀也上前試圖壓制李男。
此時,與李男及王女同住該處的室友吳男加入戰局,場面瞬間失控,李男在吳男助陣下以折疊刀狂刺許男17刀,其中9刀傷及要害,導致送醫後不治;吳男自己則在攻擊過程中斷指,一直在旁勸架的王女手部也遭李男所持的折疊刀劃傷。
警方接獲報案趕抵現場,許男已倒臥血泊中,經緊急送醫搶救後仍因傷重宣告不治。涉嫌行兇的李男與吳男當場被逮,並依殺人罪嫌移送法辦。兩人偵訊中均辯稱,是因許男先嗆聲並出手攻擊,他們基於自衛才拿出刀具嚇阻,未料失手釀成悲劇,強調並非預謀殺人。
檢方偵結認為,李、吳二人持刀攻擊行為已逾越正當防衛範疇,認定兩人涉犯殺人罪嫌明確,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