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表示,該案於114年1月中旬接獲同仁申訴,指控單位主管等人有不當對待情形。局方依據113年12月10日修正的《警察機關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要點》受理後,督察單位完成調查報告,提報首長核定並送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確認,於2月5日正式登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台」(案號:11402050006),並於2月14日函覆申訴人,程序均符合法定規定。
刑事局補充,外部專家或學者參與的評議小組機制,是在今年4月才增修加入,該案發生於修正前,依當時程序處理並無違失。申訴人其後已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再申訴,刑事局將尊重該會審議結果辦理後續事宜。
針對外界質疑,警政署長張榮興表示,已要求督察室全面調查刑事局在程序上是否有違規之處,若確認未登錄通報平台或有其他疏失,將追究相關主官責任。他強調,職場霸凌行為「絕不容許」,並承諾兩週內完成報告、對外說明。至於黃國昌公開的駐澳大使徐佑典親筆信,張榮興指出目前尚未收到,將再進一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