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控,今年5月26日晚間9時許,王男借用A姓男子的祖厝設立神壇,A男與B姓女友一同前往祭拜。過程中,A男一度離開講電話,王男竟藉機對B女伸出鹹豬手。當時他搖擺身體,作出神靈附身狀,聲稱:「我乃關聖帝君」,隨即扯開B女衣物,吸咬胸部,並脫下其褲子,以手指侵入下體,強制性交得逞。
B女在警訊以及檢察官複訊時,均堅稱王男趁她男友不在,假借神明附體,對其性侵時,她曾呼救、反抗;但王男在偵查階段,僅坦承有撫摸B女胸部及大腿內側,並強調過程是兩情相悅,否認有強制性交。
沒想到檢察官起訴後,案件進入彰化地院合議庭審理,B女竟然翻供,表示當晚A男離開講電話時,王男曾詢問:「可不可以做那件事」,她回應「可以」,承認發生關係是出於自願。
案情逆轉,法官審酌B女在偵查與審理階段的供述差異甚大,至於A男,在法庭則上說,女友事後曾提及遭侵犯,但他並不清楚當時2人發生的實際情況;因此認定未有其他積極證據,能證明王男作出違反女子意願行為,由於罪證不足,依據「罪疑惟輕」原則,判決王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