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閃兵案持續延燒,根據《兵役法》第1條及第3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並於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役,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補充兵役上限則延長至40歲。
而《兵役法》對免役條件也有明確規範,其中最常見為「健康或體位因素」,若體檢被判定為丙等(不適合服常備兵,可能改服替代役或補充兵)或丁等(完全不適服任何兵役),即可申請免役。
- 以第三波5名藝人為例,張書偉44歲、謝坤達43歲、陳柏霖42歲、修杰楷42歲、廖允杰39歲,皆超過義務役年齡,其中修杰楷雖曾服替代役仍被偵辦,若偵查結果確認涉及偽造病歷或相關不實資料,可能直接面臨刑責。
- 至於前2波藝人,廖亦崟40歲、陳零九39歲、陳大天37歲,已接近、超過除役年齡;王大陸34歲、陳信維35歲、李銓34歲、黃亮鈞32歲、陳向熙31歲等人仍在除役年齡內,可能依法仍屬「應服役男」者。
然而若確有逃避徵召、偽造醫療文件之實,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可能觸犯《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罪及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另外根據法律實務,逃兵案件多會依情節輕重處以緩刑、罰金或社會勞動,同時留下前科紀錄,即便年齡已不需補服兵役,刑責仍可追究,並不代表可以不再追究。
內政部指出,全案起於今年清查役男「疑似以重度高血壓逃避兵役案」,經比對,與新北地檢署6月16日偵結假造高血壓逃兵集團起訴案件,與所清查個案具有高度共通性達92案,已於9月中旬啟動行政調查,並函送所轄16個地檢署偵辦,及副知縣市政府;10月1日再次邀請縣市政府召開「役男意圖避免徵兵處理之行政調查作業」說明會,並於21日依據新北地檢起訴書,函請縣市政府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119條規定,請原處分機關權撤銷行政處分,戶籍地政府儘速徵集。
閃兵案持續延燒,網友也在社群整理出「35位免役男星」名單,其中免疫原因以「僵直性脊椎炎」5人數最多,包括周杰倫、李威、李易、余祥銓及敖犬,第2多則是因心臟「二尖瓣脫垂」的羅志祥、李沛旭、辰亦儒,及因「扁平足」免役的陳漢典、羅志祥,藍正龍雖也有扁平足,不過仍服役45天。
另外有「脊椎問題」者也相當多,包括郭葦昀、吳青峰脊椎側彎,葉乃文脊椎移位、劉峻緯脊椎受傷、楊奇煜脊椎問題;此外也有因憂鬱症、氣喘等情獲得免役資格。
對此內政部強調,意圖避免徵兵處理及意圖妨害兵役情形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相關法令嚴辦,絕不寬貸,呼籲勿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