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金仁與洪男雖分屬不同部門,但林一直懷疑洪男長期破壞他的機車、汽車及內務櫃等私人物品,兩人因此交惡,10年來林男懷恨在心,對洪男的怨怒越積越深。
2023年6月1日上午,林男維修物品時發現隨車機務休息室窗戶未上鎖,竟萌生殺意。他在當天上午10時15分至10時27分間,攜帶鐵鎚並戴上黑色膠質手套潛入休息室內躲藏。5分鐘後洪男進入休息室剛坐下,林男立即從後方持鐵鎚重擊其頭部,洪男當場向後倒下。林男更將已無反抗能力的洪男拖進休息室,繼續瘋狂敲擊頭部、胸部及右腳。
檢警事後發現,當時洪男全身共受15處鈍傷,造成多處骨折、大腦出血、腦髓破裂,伴隨眼睛及舌頭出血、肺臟塌陷、腦幹損傷等嚴重傷害,當場死亡。林男行兇後卻未顯慌亂,反而前往五金行購買清潔劑與抹布,返回現場仔細清理血跡,並拿走洪男手機,計畫隔日代為請假,好替自己爭取逃亡時間。
事後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及現場證據鎖定林男,隔日清晨前往逮捕時,林男竟從4樓跳窗企圖逃逸,當場摔斷腿被送醫戒護。
一審橋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林男辯稱患有妄想症,但合議庭3名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共同評議後,一致認為林男犯後冷靜滅證、規避追緝,且事前早有詳細計畫,並非精神障礙所致,具有完全責任能力。法官審酌林男使用鐵鎚殺人手段凶殘,且對被害家屬未表達歉意,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後,合議庭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判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