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重災凸顯防災體系制度性缺陷 立法院法制局籲設專責機關統一指揮
花蓮縣光復鄉因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而遭受重災,立法院法制局近日在評估報告中指出,此次災情凸顯我國防災體系之制度性缺陷。(資料照片/東穩通運提供)

花蓮重災凸顯防災體系制度性缺陷 立法院法制局籲設專責機關統一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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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3:10:00

記者:

李奇叡

花蓮縣光復鄉因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而遭受重災,立法院法制局近日在評估報告中指出,此次災情凸顯我國防災體系之制度性缺陷,主管機關有必要審慎研議設置具備統一指揮、資源整合功能之專責防災機關,作為長遠改革規劃重要一步。
立法院法制局近日所提出的評估報告指出,有學者稱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暴露我國防災體制「多頭馬車」結構性問題,雖災害發生地屬於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管轄,但該署並無足夠能力獨立處理此類複合型災害,顯示相關事件需各部會跨域整合資源。因此設立專責且具統籌功能的「防災總署」成當前重要課題,避免權責分散及政治因素影響救災效率。
先前立法院法制局針對丹娜絲颱風災情所提出的評估報告,就表明現行災害防救體系存有權責分散的結構性問題,發生複合型災害時,常因職權分屬不同機關,導致多個應變中心同時成立,進而產生指揮體系重疊、資源調度及人力運用效率低落的風險。
立法院法制局認為,隨著近年災害型態日益複雜,各自為政的應變模式難以因應,需要盤點並統整資源,採行統一指揮調度,強化跨部會協調,以提升整體防救災效能。尤其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年8月12日為丹娜絲颱風災後重建赴立院進行專報時,也坦言現行制度在三方面仍屬不足,分別為整體韌性不足、修復及復原速度緩慢,還有資源媒合與整合能力有限;顯示面對極端氣候常態化與複合型災害日趨頻繁,現行體系已經難以有效因應,須進行制度性檢討與調整。
立法院法制局表示,學者普遍認為我國多遭遇複合式災害,早已非單一部會所能獨力應對,須建立具有統籌整合權限的高效救災指揮體系。然而《災害防救法》內容過時,資訊整合困難,組織權責與資源配置皆現不足,不僅與國際趨勢脫節,也造成防災效能削弱。
立法院法制局指出,美國已設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FEMA),而日本也計畫在2026年設立防災廳,均為強化中央統籌能力並完善組織體系。而台灣面臨組織弱化及資源整合困境,檢討現行法制推動體系革新已是當務之急,唯有徹底解決制度缺陷才是正確方向,因此再建請主管機關審慎研議設置具備統一指揮與資源整合功能之專責防災機關的可行性,以作為長遠改革規劃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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