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元裝信封袋被控賄選...蕭景田獲判無罪!士檢不服將上訴
蕭景田賄選案獲判無罪,士檢將提上訴。鏡週刊

1萬元裝信封袋被控賄選...蕭景田獲判無罪!士檢不服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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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5:37:00

記者:

馮茵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被控幫同黨台北市議員林杏兒助選行賄多名里長,士林地方法院上月宣判27名被告無罪,但士林地檢署不服判決,今(27日)表明即將提出上訴。
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蕭景田在曾繁川等人的陪同下,於11月22日下午走訪士林、北投25名里長候選人,蕭疑似將裝有林杏兒選舉文宣及6000至1萬元現金的信封袋,交給里長候選人們,還陸續表示:「林杏兒的選情告急,信封內的錢是一點意思,希望幫忙支持。」
案經法院審理,士林地院認為,相關事證只能證明部分里長候選人曾收到蕭、曾2人交付的現金,其中包含曾繁川退還的選舉保證金2萬元,無法證明其他里長候選人也有收到錢,且部分里長雖收到款項,但當時僅表達對林杏兒的支持,未能證明選票最終流向。
合議庭再審酌,蕭景田作為國民黨中常委暨北投區黨部前主委,又在北投區經營麗禧溫泉酒店,於公,關心同黨籍公職候選人之競選,於私,經營在地人士對其慷慨之地感,私下贊助北投、士林區國民黨籍里長經費,而於111年11月22日前往里長候選人處拜訪,並命負責國民黨北投、士林區競選的黨部執行長曾繁川陪同,一起交付10000元鼓勵打氣,本屬正常。
再者,蕭景田、曾繁川當天交付的10000元,實際上是選舉私下競選經費補助,而其等同時表達多支持林杏兒之意,包括發放林杏兒之競選文宣,屬選舉競爭下正常的「拉票」、「催票」動員,自無何「賄選」可言。至於檢察官以非親友間的10000元贊助金額不小,即主張此為「買票」的對價,要不可採。
綜合上述理由,法院一審宣判蕭景田、曾繁川等27名被告無罪,士林地檢署則表明將上訴,後續會補提上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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