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提告指出,她與鄭男於2021年結婚,前年4月間瀏覽IG時,竟發現丈夫在高雄市小港區一家知名的庭園咖啡店為懷孕的梁姓女子舉辦胎兒性別派對,到場親友還向兩人祝賀喜獲女嬰,她才驚覺丈夫婚內出軌,與梁女交往並發生多次性行為甚至懷孕,自己卻一直被蒙在鼓裡,造成她極大精神痛苦,因此向兩人連帶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時,鄭男對外遇一事並不否認,但他辯稱在與梁女交往前已與妻子分居,妻子得知後也同意他與梁女交往,拒絕賠償。梁女則辯稱,她一開始與鄭男交往時並不知道對方已婚,是在交往後不久,才透過友人上傳的影片發現鄭男與李女在夜店親密跳舞,且影片標註兩人為夫妻,她當日質問鄭男,對方才坦承已婚。
梁女說,隔日李女還以IG私訊邀她當面談話,並表示會與黃男離婚,請她繼續與黃男交往;她當時因已懷孕才繼續這段關係,主張李女已「宥恕」兩人行為。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鄭男與梁女侵害李女配偶權,判應連帶賠償40萬元。雙方均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調查後認為,鄭男與梁女多次發生性行為,甚至懷孕期間還公開舉辦性別派對,嚴重破壞李女婚姻生活圓滿,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因此加重判賠25萬元,總賠償金額提高至65萬元,全案確定不得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