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22年8月某日下午,被害女子前往劉姓理事長辦公室面談,兩人交談時劉男竟色心,伸手碰觸她的胸部與下體。女子事後報案稱,她當場明確口頭拒絕,且也伸手阻擋,還拼命夾緊雙腿,不讓劉男越雷池一步,但劉男仍強行以手觸摸她身體私密處好幾下,最後她只得藉故說要上瑜珈課,才得以脫身離開辦公室。
被害女子母親則證稱,女兒離開後餘悸猶存,馬上傳簡訊告訴她面試遇到突發狀況,包括「阿伯色色的一直摸我」、「還摸我胸部下體」、「我說我都可以當你孫子了老色鬼」等訊息,並在同日由母親陪同報警處理。警方後續傳喚劉男到案說明,並依涉嫌強制猥褻罪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