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出,役男造假證明逃避兵役,已涉及多項刑事罪責,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意圖逃避現役徵集,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可達20年。
內政部表示,若有醫師或醫院配合開立不實診斷書,除須負刑事責任外,亦可依醫療相關法規懲處。
內政部說,兵役制度為維繫國家安全與實現公平正義之根基,政府對任何試圖逃避兵役的不法行為,均將依法究辦,涉及人員無論是役男、民眾或醫療人員,依法最重可判7年徒刑,並留下前科紀錄。期盼民眾守法行義,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