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森新聞報導,柯女表示,事發當天自己休假,所以在民宿內飲酒放鬆,但之後身體出現不舒服的狀況,所以走路到派出所求助,但就在告知警方自己有「神經痛病史」之後就昏倒了,醒來的時候人已經躺在精神病院的病床上,她為自己辯解沒有精神病,但卻沒人相信她,把她控制了整整8天7夜,不但餵食她鎮定藥物,還兩度毆打她。
民宿老闆張先生當時人在國外,回國後發現連絡不上柯女,就請柯女的哥哥向警方報案失蹤,最後發現是警方幫柯女叫的救護車,把她送到屏東迦樂醫院精神科。
張男知道之後急忙趕到醫院要見柯女,但院方不准柯女出院,也不准她會客,說療程一共要14天,讓張男非常生氣,從報案到把柯女救出來,總共花了6天,而且見到柯女第一時間發現她的手腳都是瘀傷,並且疑似因被餵食鎮定藥物的緣故,連正常對談都無法做到。
報導指出,墾丁派出所表示,當天的情況是柯女主動說要去精神科,經過評估之後才決定將柯女送到迦樂醫院。但是以正常的SOP來說,就算真的是自願被送到精神科,警方和院方都應該要通報衛生單位且讓病患的家屬知道。
東森新聞採訪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祕書長滕西華,他說,病患在住院期間如果被禁止會客、禁止見律師、禁止向外人打電話,都違反《精神衛生法》。柯女指控,自己是有犯法嗎?被送去精神病院受刑,還被綁成「大字形」和毆打,她已經驗傷,要對迦樂醫院疑告;迦樂醫院則不願對此事作出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