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鄭男與女友同住在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某處,兩人吵架鬧分手,鄭男憤而離家出走,但數日後又跑回女友家求復合,當時夜已深了,女友睡眼惺忪說道:「很晚了,明天再說」。
豈料,碰了軟釘子的鄭男竟將手強行伸入女友內褲裡指侵得逞,女友深覺受辱,隨即報警並去醫院驗傷。
鄭男到案後辯稱,只是將手伸進內褲並未指侵,但最終遭到驗傷報告打臉,檢方根據驗傷報告等事證,認定鄭男辯詞不可採信,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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