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碧潭溺殺2女 檢:報復主義下的犧牲品!求處無期徒刑
陸配在新店碧潭溺殺2女,國民法庭開庭審理。馮茵攝

陸配碧潭溺殺2女 檢:報復主義下的犧牲品!求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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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40:00

記者:

馮茵

中國籍簡姓女子去年7月將10歲、8歲女兒溺斃在新店碧潭,案情曝光引發譁然。台北地方法院28日起連審3天,今(30日)為審理最終日,下午檢辯雙方進行科刑辯論,檢方認為,簡女案發後氣憤傳訊給丈夫、操作股票變現以及為自己撐傘遮陽的行為,都顯見她犯後沒有悔悟,整起駭人行為屬「報復主義」的展現,為此建請法院求處無期徒刑;而辯方盼法院思考,簡女是如何從一個愛孩子的母親變成今天被告,並仔細梳理她在犯案前的生活樣貌、罹患身心疾病後性格變化及案發後極力配合司法的態度,盼法院減輕其刑至8年有期徒刑。
科刑辯論階段,公訴檢察官表示,遭簡女溺死的2個幼女是「報復主義的犧牲品」,孩子溺斃前的呢喃、無法呼吸的絕望感及被水淹沒的無力感,誰能為她們訴說?
檢方嚴正說道,被告是否真心悔悟,不該只聽她的供述,檢察官還原案發當天,簡女犯案前後的一系列行為,當日上午近8點,簡女和丈夫、公婆發生爭執後,摔碗盤、水杯洩憤,之後取走全家人護照,帶著孩子離開。10點半,簡女在碧潭將孩子溺斃後,從監視器畫面可見她腳步輕鬆,還撐傘遮陽,保護自己不被曬傷,腳下沒有水滴淤泥,毫無落水跡象,之後更是傳訊息給丈夫「你爸媽要跪著跟我道歉」,但拒絕透露孩子下落。
案發隔天,簡女轉帳給自己父親還清債務,二度回到碧潭現場試圖跳湖輕生,但入水到她游回岸上僅僅過去4分鐘,可見成年人都無法忍受在水中的窒息感,那年幼的孩子又豈能忍受?
檢察官認為,簡女在案發隔天的輕生行為和前天的殺女行為相距甚遠,不能做不當連結,且她和公婆、老公吵架,為何受害的卻是無辜的孩童?檢方表示,簡女犯案前的生活狀況、人際交流、婚姻衝突、經濟壓力導致她罹患身心疾病,可以以此酌情減刑,但疾病不是直接導致被告殺死女兒的原因,且文化衝突、生活和疾病互為因果,可減刑但不該大幅減刑。
針對簡女庭上表現,檢察官表示,簡女對國民法官的問題都說「不知道,沒有想那麼多」,但問到金錢處理問題時卻回得非常清楚,且雖然簡女有和丈夫進行修復式司法,但子女生命權並非由父母支配,因和解而減刑形同肯認子女是父母的財產。檢察官綜合以上論點,具體求刑無期徒刑。
輪到辯方表示意見,簡女律師仔細梳理簡女在案發前的生活樣態,簡女非常愛孩子,對她們的照顧無微不至,自己省吃儉用只為給孩子最好的生活,連丈夫都承認,「如果要打分數,我會給她100分。」
但一切卻在2022年9月發生轉變,簡女原和朋友合夥開了一間玻璃酒吧,但後來決定退股,朋友拿玻璃杯砸傷她眼睛,導致其左眼失明,經濟、自信都受到嚴重打擊,自此之後終日以淚洗面,每天處於憂鬱、焦躁不安的狀態,最後決定搬回台灣居住。
到了台灣之後,新住民適應困難、聽不懂台語、缺乏朋友跟社交圈,加上家中公婆對生活細節嚴格要求,種種原因都讓她的身心狀況每況愈下,埋下悲劇的火種。
關於犯後態度,簡女律師指出,簡女在犯案後到派出所自首,之後全程配合偵查與審理,且多次向家屬道歉,審理階段也不斷在法庭重申自己錯了,重來一次絕對不會再做。
至於檢方指控的,簡女在庭上避重就輕,無法交代細節,律師稱,簡女從一開始就坦承、配合,沒有動機要蓄意針對小細節說謊,且事發一年多,細節記不起來是正常的。
而監視器畫面拍到,簡女在案發後步履穩健、衣褲頭髮也不夠濕,但當天是7月酷暑,畫面與案發當下已時隔30分鐘,依常理判斷,在酷曬下衣服應該已經乾得差不多了,且畫面解析度也無法判斷衣物上的細緻水痕,應該依照罪疑惟輕原則對被告作有利認定。
辯方引用簡女丈夫說過的話「你不可以讓別人為我們的孩子貼上不幸的標籤,他們除了7月2日那天,其餘每一天都是幸福的。」綜上所述,盼法院酌情減刑至8年有期徒刑。
辯論結束後,審判長諭知,本案將於11月3日下午2點30分在國民法庭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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