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泰國媒體報導,日前網路犯罪調查局接獲通報,指出一名男孩出現在色情頻道中,隨即偽裝成用戶,支付會員費並取得連結進入私人頻道;果然影片中出現一名女子及未成年男子。
隔天警方上門搜索,於該名女子住處查獲了一部手機、色情影片中使用的性玩具以及一本記錄兒童色情收入的筆記本,女子坦承,最初只是在平台發布自己的不雅影片,隨頻道中成員要求,才讓兒子加入其中。
報導指出,該名女子每個月從私人群組及觀眾贈送的禮物中賺取約1萬泰銖(約新台幣9500元),目前男孩已被安置在沙繳府兒童及家庭收容所接受照顧;女子則面臨《電腦犯罪法》第14條向電腦系統導入露骨內容,可處5年監禁,併罰金最高10萬泰銖,以及《刑法》第287條禁止製作、持有、進口、出口或傳播猥褻物品,可處3年監禁、最高6萬泰銖罰款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