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兵刑責從5年提高至7年 顧立雄:除役年齡也將適切考量
國防部長顧立雄表示,軍人除役年齡也將適切考量。(圖/林煒凱攝)

閃兵刑責從5年提高至7年 顧立雄:除役年齡也將適切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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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0:04:00

記者:

王烱華

攝影:

林煒凱

藝人閃兵案頻傳,最高檢察署強烈建議修法將妨害兵役刑責由現行5年以下提高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杜絕僥倖心態。國防部長顧立雄今天(6日)表示,相關刑責,會由國防部、內政部以及相關部會研議,除役的年齡跟妨害兵役沒有完全連結,有構成妨害兵役的行為就會依照相關條例治罪。不過顧立雄特別提出,退伍軍人的「除役年齡」會考慮不同階層達成任務所需,來做適切考量。
立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日邀請國防部部報告「因應無人載具大量投入現今戰場,國軍如何構建無人載具部隊及訓練規劃、裝備籌獲等具體做法」,並備質詢。顧立雄並於會前受訪時作了上述表示。
根據目前各階除役年齡為,二級上將:70歲;中將:65歲;少將:60歲;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志願役士兵:45歲;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除役年齡是否因為顧立雄的指示進行「適切考量」目前尚無定論。
由於後備軍人於除役年齡前必須履行的義務就是接受國防部教召,而除役則代表正式解除兵役身分,不再需要接受任何召集。如今顧立雄拋出「除役年齡會考慮不同階層達成任務所需,來做適切考量。」勢必也會造成後備軍人的議論及反彈。
事實上,國防部近年來對於以後備軍人以「出國」規避教召的作法管制趨嚴。因此教召員假若在接獲教召期程內,教召員要以「因事赴國外」申請免召,通常不予覈准,甚至可能面臨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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