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於2012年8月至2015年7月間擔任清大人文社會學系客座助理教授。2023年6月,清大經媒體報導得知一名李姓學生在臉書指控,王丹於2014年赴美期間,在紐約飯店與他獨處時曾強吻對方。清大隨即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啟動調查程序,性平會調查後認定王丹行為屬性騷擾,但情節未達重大。
調查報告指出,王丹在學生拒絕後即停止行為,過去亦無類似紀錄,且當時已離職,清大因此未移送教評會懲處,但建議他自費接受四次心理諮商及輔導,並上八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王丹不服,申復與訴願均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王丹主張,清大發出的函文僅為事實敘述,非行政處分;且行為地在美國,不應受我國規範。惟北高行指出,清大函文已正式認定王丹性騷擾成立,且對外具有法律效果,屬行政處分無誤。至於建議的輔導與教育課程,目的在於協助預防再犯,並非懲罰性質,並不屬於《行政罰法》所稱之裁罰。
法院認為,清大性平會調查程序並無瑕疵,對事證的認定及法律適用均無違誤,未違反公正客觀義務及「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最終判決王丹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