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公開版」發文表示,自己只是一個普通人,因為緣分遇見了此生的摯愛,老婆是越南人,10月30日兩人在新北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之後,馬上拿著剛出爐的「戶籍謄本」,興奮的前往移民署辦理依親居留,但是卻被拒絕了,理由是新娘「被勞動部管制」。這讓男子崩潰的問:我們是「合法夫妻」這件事,只維持了短短 60 分鐘 ?
一切的起因,是 15 個月前(去年8月),男子的妻子在勞動部「核准」的工作地點,因為臨時協助結帳,被勞檢認定「從事許可以外工作」。男子說,荒謬的是,1個月後勞動局的「裁處書」,寄到一個「為此而被迫歇業」的舊地址,而他們根本沒收到。等到知道的時候,是因為妻子的「聘僱許可」已經被勞動部廢止了,所以他們立刻向行政院提起訴願,在訴願期間,兩人也在越南完成了結婚登記。
兩人拿著勞動部「暫停執行」的公文,想辦理結婚文件驗證,卻被「外交部駐越南辦事處」用這個舊勞動案刁難了整整3個月,無法申請免面談。最後,只能專程跑飛越南面談,再加上監察院介入調查,外交部才終於在10月20日放行,承認兩人的合法婚姻。
接下來兩人才會在10月30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但當天下午台北市移民署就回:「我不管戶政,電腦系統說她被『勞動部』管制,所以她『現在』的身分不是『國民配偶』,而你只能依法辦理遣返的『待遣返勞工』。」
男子氣憤指控,移民署無視兩人「現在」的合法婚姻身分,只願意執行勞動帶對於妻子「過去」的勞工身份的勞工處分。而更誇張的是,11月1日,兩人收到了勞動部的「限期出境函」,要求越南籍妻子在11月15日前要離開台灣。
男子立刻找了法扶律師諮詢、向內政部提起了訴願,分別在11月3日及11月4日,正式向內政部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交了訴願書及「行政訴訟」和「停止執行聲請書」,但是法律程序很慢,11月15日的期限又快要到了。
男子崩潰發文求救:「我們已經窮盡所有合法的救濟方式。我不是來吵架的,我只是想救我的家庭」。他問:「我們剩餘的生命,為什麼要被政府機關的矛盾浪費?」他說,一個人的壽命,扣掉睡眠,清醒的日子大概只剩 16000 天,他不願意因為政府機關的矛盾與互踢皮球,就白白犧牲掉 365 天,不能與自己相愛的人在台灣長相廝守。
男子公開質問行政院,一個因為「瑕疵程序」(裁處書寄到空屋)而引發的勞動案,它的重要性,大過於「憲法所保障的家庭團聚權」嗎?「我們什麼都沒做錯。我們只是守法,卻在官僚的裂縫中,在司法救濟的空窗期中,即將家破人亡」。
網友看後紛紛留言「照目前法令,應該不可為你開特例,違法在先。要用婚姻卡前案應是不可行」、「自己犯法然後情勒法治系統成全你口中好偉大的愛情」、「簡單說就是做了許可以外的工作⋯被裁罰,所以行政程序中斷不被認定夫妻」、「是你老婆違法在先,就是個逃逸外勞,是真愛換你去住越南不就好了」、「如果你們用這個方式可以解套,台灣非法移工的漏洞直接放大」、「以前非法打工就是劣跡斑斑的違法行為,國家管制也是正常的,當時你老婆不要犯法就好,犯法的人,台灣限制入境給予觀察期本就是正常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