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新北市一名男子阿明(化名)竟在長女年僅14歲時,於新北市新莊區舊家的浴室裡預先藏放手機,趁長女在不知情之下偷拍對方洗澡。不僅如此,阿明在長女、次女都成年後,又於新北市泰山區新家多次將手機藏於浴室等場所,未經2人同意持續偷拍洗澡、如廁等性影像。
直到去(2024)年底,阿明的長子某次使用阿明的手機時,意外發現裡頭存有妹妹的性影像,才驚覺父親長期竊錄家人如廁、沐浴等私密畫面,嚇得趕緊告知妹妹們翻拍存證,最終將父親告上法院。不過,阿雖在庭審時供認所有犯行,卻以「是因甲長女洗澡時間太久,想要知道長女在浴室做什麼,所以才會偷拍長女洗澡」為由辯解。
新北地院審理此案期間,查出阿明過去有毆打配偶、子女的家暴紀錄,而且針對性影像偷拍一事未與女兒們和解,也無悔意或彌補錯誤行為。法院審酌阿明是2個女兒的父親,竟為滿足一己私欲,多次偷拍女兒們洗澡及如廁的影像,足使2名女兒內心留下難以抹滅的陰影,對身心健全、人格發展均已產生不良影響。
法院審酌阿明迄今未與女兒們達成和解、賠償與原諒,以及在清潔公司工作、每月薪資4萬7千元的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未經他人同意以電磁紀錄攝錄其性影像罪等罪行,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0年9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