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台南一名鄭姓婦人2022年8月13日曾將自己的金融帳戶提供給暱稱為「張勇」的詐欺集團成員使用,涉及詐欺及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此案已在2023年5月18日作出不起訴處分。由此可知,鄭婦已知「張勇」是詐欺集團成員,怎料鄭婦仍在同年4月加入以「張勇」、「麥克爾」、「威廉姆斯」為核心的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負責向詐騙被害人收取款項,並將款項用於購買虛擬貨幣隱匿贓款,藉以獲取報酬。
該詐騙集團先是以通訊軟體與被害人A聯絡,假裝交友,實則進行感情詐騙,誘騙A匯款6萬2000元至鄭婦前夫的郵局帳戶,藉此掩飾、隱匿詐欺所得,直到A發覺受騙而報警,警方追查此交易後,全案才隨之曝光。
對此,鄭婦在檢察官偵查中被詢問是否承認涉嫌詐欺與洗錢時,以「我都不知道」、「我是冤枉的,我也是被騙的」等語辯稱,直到起訴移審至台南地院才坦承犯行。
台南地院一審審理時,認為鄭婦已知「張勇」是詐欺集團成員,仍因貪圖報酬加入集團,雖未造成被害人實際財產損失,但行為助長詐欺犯罪、侵害社會經濟秩序,犯罪責任重大,均應與另幾名詐騙成員論以共同正犯。法院依法減輕刑責後,依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鄭婦10個月有期徒刑。
不過,鄭婦不服原判刑過重而決定上訴、請求輕判,表示自己只有國中肄業,又是自小在育幼院長大,現在還得照顧4名未成年孫女、2名曾孫及身心障礙的兒子,家庭經濟困難而需兼職幫補家用,還帶著中度智障的孫女出庭,希望可以減刑。
對此,高分院考量鄭婦家庭經濟情況特殊,且犯後已坦承部分事實,但其犯罪行為仍侵害社會財產安全及經濟秩序,念在鄭婦是中低收入戶,尚需撫養照顧身心障礙子孫等家庭經濟生活狀況,認其經過這次審理、判刑的教訓,應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最終認為一審判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因此宣告緩刑5年,以啟自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