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說明,士林地院於8月5日已裁定「蕭瑋葶於提出新台幣3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且接受適當之科技監控」,此為法院准保裁定,並非檢方決定。至於8月8日蕭女親屬籌得保證金前往法院辦理交保事宜,「係由法院辦理相關程序,非本署辦理交保」。
檢方進一步說明,當日下午接獲法院通知,承辦檢察官考量裁定內容中「接受適當之科技監控」尚未確定執行方式,因此未立即通知科控中心,必須先決定監控方法及執行流程,才能妥善執行法院裁定。
對於媒體報導交保遭「斷然拒絕」的說法,士檢強調,過程中可能因用詞或理解產生誤會,未來將加強教育訓練,並調查是否有人員在處理過程中出現疏失。
高院日前撤銷士院否准具保裁定時,亦特別要求釐清當時具保程序未完成的原因。此次士檢出面說明,等同回應外界質疑交保遭「卡關」的疑雲,強調並無故意拖延,而是因科技監控內容尚未具體確定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