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2017年茂德集團計畫收購東森電視股權,重大訊息確立時間是當年9月6日,重訊則於11月2日晚上才正式發布。這段期間屬於內部人禁止交易期間。
檢方查出,林則奘明知內情,卻在9月6日至13日間,利用妻子的帳戶,以每股約8.81元買進1450張東森國際股票。之後他參與併購會議,得知雙方對價格有歧見,立刻指示妻子出清持股,先賺進68萬餘元。
不久後,10月中林男又接獲重啟談判指示,再度將消息透露給妻子。袁女隨即於10月13日至27日期間,以均價8.8元買進1816張東森股票,再賺65萬餘元。兩波操作合計不法獲利約133萬元。
審理時,林、袁夫妻死不認罪,堅稱只是受「張高祥」委託協助收購,後來對方臨時改變心意,不知有任何內線情資。
但法官不採信,痛批林則奘身為執業律師,「受過高等教育、本應恪守律師倫理」,卻利用職務之便與妻子共犯內線交易,「破壞證券市場公開透明的交易秩序,動搖社會大眾對股市公平性的信任」。此外,2人犯後毫無悔意、態度不佳,因此重判以儆效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