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黃男去年透過網路得知新北市府公務員A女的IG,從此對女方一見傾心,從2月開始陸續透過IG傳訊息給A女表達愛意,雖然每則訊息都寫得文情並茂,但A女卻深感其擾,在5月將對方封鎖,不料黃男愈挫愈勇,又創設新帳號持續傳訊騷擾,甚至在每則訊息前,都以「親愛的」稱呼A女。
9月12日,他為了一親芳澤,竟直接搭幾從加拿大來台,並直衝板橋新北市府大樓,到女方工作的單位想堵人,最後被A女同事擋下,但他不死心,仍持續在市府內逗留,最後對方不堪其擾,報警逮人,黃男被警方依《跟騷法》移送法辦。
新北地院開庭審理時,黃男矢口否跟騷,向法官辯稱,「我生活在西方,西方就很開放」,還稱聲分享的話語可能過度熱情,但認為自己是在為女方排憂解難,還直指對方並未明確拒絕,認為自己有機會,對於直衝市府大樓堵人的行為,自認是「促進城市交流」,並未抱持愛慕的心意去找A女。
A女則證稱,對方一開始都是傳送政治相關訊息,後來開始變成騷擾,從去年9月開始,持續至少8個月,對方幻想雙方是有互動、交往的聊天關係,還稱日後要到台灣與自己結婚,因為恐懼曾經封鎖對方,沒想到他又創新帳號持續私訊,但自己從未回覆對方訊息。
A女說,9月12日當天上午,同事羅女傳訊息告知自己不要走出辦公室,因為黃男從她IG照片上認出羅女,便直接走向對方表達要找自己,遭到婉拒並通報通報駐衛警後,原以為對方已經離開,沒想到直到午休時,仍看見黃男在市府電扶梯旁等候,因此才報警處理。
法官認為,A女從未回覆訊息、封鎖等行為,已明確對黃男表示拒絕接觸、聯繫,但黃男持續創設帳號、傳訊,違反A女意願甚為明確,而黃男傳訊訴說情感、想與對方共度一生等文句,對A女造成相當精神壓力,黃男所為已屬針對性實施具有反覆性、持續性之騷擾行為,逾越一般社交禮節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之界限,因此對於黃男否認跟騷的辯解不足採信,因此依《跟騷法》跟蹤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