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報》報導內容指出,金馬警區主任沙札裡助理總監今接受《中國報》電話訪問時指出,警方已正式申請再度延扣,並將持續依《刑事法典》第302條展開進一步偵查。此外,《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條規定,若嫌犯因涉嫌謀殺遭警方延扣,推事首次可批准延扣最長7天。
若調查尚未完成,警方可再度申請延扣,最多再延長7天,整體延扣期不得超過14天。第二次延扣期屆滿後,警方已掌握充分證據,將可正式起訴嫌犯上庭;反之,若證據不足,必須釋放嫌犯,或改以其他罪名繼續偵辦。
此外,雖然法律規定同一罪名僅能延扣兩次,但若警方認為有其他相關罪嫌,可在嫌犯獲釋後,依法重新逮捕協助調查,惟此程序仍須獲得推事批准。
至於黃明志案情,警方指出,他先前已被首次延扣6天,如今再度申請延扣,預估期限將與前次相近,可能再扣留約6天或更短時間,以釐清案件更多細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