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小組查出,宏峻公司負責人潘姓男子自2024年4月起至去年3月間,以每車次高達13萬至14萬餘元委託費及1萬6000元運費,指派曳引車司機柯男及其僱用之梁男、劉男,將新北五股貯存場內淨重約17至18公噸的廢棄物,一路南運共14車次。
混入高雄垃圾 載進焚化爐
這些垃圾被運到高雄後,由當地三家清除業者堆置在租來的小港區及路竹區農地非法傾倒,高雄業者簡男、孫男再以每公斤7元至7.5元不等價格,將來源不明的北部垃圾混入高雄在地廢棄物中,最後載往高雄市焚化爐焚燒以規避查核。
此外,保七另查出彰化的志崴環保公司,也以每公斤6.5元報價請簡男等人將7公噸超量廢棄物載到小港農地堆置,再以同樣手法處理焚燒。
拂曉攻堅逮人 農地慘淪垃圾場
據了解,專案小組獲報後共發動兩波拂曉攻堅,先在高雄小港農地當場查獲堆置廢棄物約37公噸,今年1月更持高雄地院搜索票直奔路竹農地,查獲高達6處堆置點,廢棄物體積高達1700立方公尺。
檢察官與警方發現,涉案業者雖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卻未申請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而是將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充當毒垃圾場,嚴重破壞國土環境。
高雄地檢署偵查後認定,潘男、簡男、孫男等7人未依許可文件貯存清除廢棄物,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後段罪嫌,其中簡男、孫男另涉及同法第46條第3款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罪嫌;涉案之宏峻、輝樺、廣福、震冠、志崴等5家法人公司並依同法第47條規定科罰金,全案依法提起公訴,展現打擊環保犯罪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