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李慶隆於今年3月10日委任張睿文擔任違反《商業會計法》罪嫌的辯護人,但張明知李身為刑事被告,竟基於藏匿人犯的犯意,於同月10日至12日以親戚北上工作需要住所為由,向不知情的房屋仲介借用大安區套房鑰匙。
3月12日深夜即李慶隆被檢方傳訊隔天,張睿文搭乘李慶隆駕駛的小客車,前往律師事務所大樓地下停車場,李將車停放在張睿文專屬車位後,張先行上樓,李則留在原地拆除前、後車牌,完成後搭乘電梯上樓至事務所與張會合。
2人在事務所辦公室見面後,張睿文便轉交套房鑰匙給李慶隆,3月13日2人駕車到該套房和房仲見面並轉交1萬7000元房租給她。
儘管張睿文聲稱與李慶隆失聯一事無關,但檢方綜合相關事證後,認為張睿文疑似協助藏匿使李慶隆躲避司法追緝,針對張睿文及其事務所展開搜索行動,並同步訊問張睿文與林姓員工,最終諭知張律師50萬元交保、林員請回。
北檢偵結,痛批張睿文身為執業逾20年的資深律師,理應自律自治,卻利用可調動的人脈與資源,藏匿犯罪嫌疑人行蹤,且犯罪後依然未悔悟反省,請求法院量處8月有期徒刑,以資懲戒,另將張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