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邱姓男子於10月2日上午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後,尿液檢出毒品濃度超標,卻仍騎機車外出。下午他先以黑膠帶將一把刀刃長17公分的菜刀綁在左手,沿苗栗市社寮街騎車四處遊走尋找目標。
行經社寮街115號時,他發現一名國小徐姓女童獨自行走,竟掉頭下車,持刀朝孩子頸部直刺。徐童本能以右手擋刀,邱男又朝其胸部直刺,導致女童右手肘2公分、右上臂2公分撕裂傷及前胸0.5公分傷口,隨後驚慌逃入統一超商頤和門市的廁所內求生。
邱男不罷休,騎車尾隨進入超商,先對林姓男子胸腹揮刀猛刺,其右下前胸深可見骨,傷口長8公分、寬2公分、深達10公分,導致右側氣血胸、橫膈膜與肝臟撕裂傷;背部也被刺出一道長4公分、寬0.5公分、深2公分的深部穿刺傷,血流滿地。
接著他又轉向另一名國小女童丁小妹,下手更狠,刀尖直刺左胸上方,造成3公分穿刺撕裂傷並引發左側大片血胸。幸好當時一名黃姓老師見狀,奮不顧身衝上前將人拉開,邱男才棄刀逃逸。3名被害人經送醫搶救後均倖免於難。
檢方痛批,邱男行兇過程中選定脖子、胸口等要害部位,受害者均與他素不相識,且兩人都是柔弱的國小女童,毫無反擊能力,造成極大身心創傷。此外,邱男10年前就在同一家超商持剪刀刺傷4人,當年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8月,如今再犯,顯見對刑罰毫無反省。
苗栗地檢署依《兒少法》第112條、《刑法》第271條殺人未遂等罪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無期徒刑,以示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