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婦2023年4月底,因確診新冠肺炎獨自在房間隔離,她想到自己年紀已大,無法再照顧患有重度身障的兒子,於同年5月12日早上,趁外籍看護不在時,到兒子房間將門反鎖,將1萬元紅包塞到兒子嘴裡,用口水巾及膠帶纏住口鼻,導致兒子窒息身亡。看護發現後,立刻通知家人,劉婦也主動請她報警。
台北地院因老婦自首,依刑法第59條規定替她減刑,考量劉婦辛苦照顧身障兒子50多年,自己不僅跌倒骨折,心臟更安裝多根支架,甚至還賣房籌生活費,但礙於案發時她僅79歲,無法依刑法第18條第3項規定減刑,判處2年6月徒刑。北院也擔心,如果不執行宣告刑,可能會導致社會上出現更多恣意殺害被照顧者的案件,不過,劉婦屬特殊情況,因此建請總統特赦。
高等法院今日開庭,劉婦委任律師表示,她其實是「謀為同死」,由於兒子身亡,她也受到驚嚇,才沒進行輕生。律師強調,劉婦不可能再犯,「剩多久不知道」,她不是真的想害兒,本案非單純的「殺人」這麼簡單。
法官詢問劉婦「兒子平常如何表達需求?」她回應,兒子只會用眼睛看人,能聽但無法說話,一天大概會餵他吃4餐,她餓了也不會表達,要等她發現兒子身體癱軟才知道,若是兒子想上廁所,會有「想下來」的舉動。法官再問「為何使用膠帶?」她則說「沒膽用棉被,覺得比較難死」。律師則表示,老婦的兒子50年來都無法自理生活,如果沒有老母親,沒人會照顧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