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被告的巨佳營造在審理中還提出新竹市長高虹安引以為傲的「美國職棒大聯盟專家」檢測報告,舉證下包商揚名施工確有瑕疵,但法院認為,所謂「美國職棒大聯盟專家」顯非我國專業鑑定機關,其個人意見不能拘束法院,並未採納。
本案是揚名實業於2023年8月起訴的給付工程款案件,以新竹棒球場承包商巨佳營造為被告,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發包業主新竹市政府則被列為受告知訴訟人,可出庭陳述意見。
揚名實業起訴指出,2021年底與巨佳營造簽約承包新竹棒球場新建統包工程,承包總價為1354萬餘元,按進度請款,但完工後巨佳卻拖欠547萬元的款項及189萬元的追加工程款,合計737萬元。對此巨佳營造雖不否認相關工程均已完工,但指施工存在排水不良、場地有異物及紅土品質不良等瑕疵,導致迄今停工無法驗收,主張揚名實業無權請求給付款項。
巨佳指出,依據新竹市立棒球場體檢委員會簡報資料,球場工程因不符契約規範,須以全場換土(預估經費4100萬元至6200萬元)、置換人工草皮(預估經費5400萬元至6700萬元)或部分換土(預估經費1600萬元至3200萬元)三方案擇一進行球場改善,而依新竹市政府工務處規劃,將採方案一即全場換土方式進行,工程費用需由巨佳公司負擔,但此事由應歸責揚名施工不良,巨佳應可向揚名求償4100萬元並抵銷737萬元的工程款。
法院審理認為,揚名實業依據合約完成施工後,棒球場曾於2022年7月15日舉辦開幕戰,證明工程契約目的已達成,但新竹市政府卻始終未辦理驗收或催告施工單位修補瑕疵,反以另案鑑定機關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鑑定,認為球場「覆土之斷面強度未達安全程度」為由,即逕予大規模、大範圍開挖棒球場,卻無法說明「覆土斷面強度」與揚名公司承包工程有何關聯,也與巨佳公司一向主張的「排水功能」瑕疵毫無交集。
法官還提到,法院為確認球場究竟有無「排水功能」瑕疵,曾囑託社團法人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進行鑑定,公會並於今年2月6日發函通知兩造及律師、新竹市政府代理人,明訂將於今年2月24日到球場初次勘驗,但鑑定單位當天到場卻發現棒球場不但已有大規模與大範圍開挖,環境現場已遭破壞,且大門緊閉,一行人均無法進入勘查。
法院認為,新竹市政府以與施工單位施作工程無關事由不進行驗收,甚至開挖棒球場導致工程再無辦理驗收之可能,風險本不應由揚名公司承擔,巨佳營造卻以工程未經市府辦理驗收為由拒絕給付保留款,是以不正當行為拒絕清償,因此判決巨佳營造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