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今年9月15日晚間,4歲的劉姓男童與10歲哥哥在家吃餅乾,不慎掉屑在地,男童母親同居人鄭男見狀不滿,命兩人打掃後在陽台半蹲。劉童因被處罰後心生不滿,對鄭男比中指抗議,鄭男見狀當場抓狂,竟抓住孩子頭部猛力撞向陽台牆壁,導致劉童顱內持續出血、全身多處挫瘀傷,但他喊頭痛喊了3天,母親都不理會,直到第4天男童在家昏倒才被送醫急救,但已因顱內嚴重出血造成腦疝與嚴重腦水腫成植物人狀態,昏迷指數僅3分,至今仍未脫離險境。
檢警介入調查發現,鄭男自今年2月至案發前,多次以「玩遊戲」或「管教」為由虐打劉童兄弟,導致兩人身上多處瘀青,部分傷勢明顯為重複毆打所致。更令人痛心的是,劉童過去3個月內曾三度帶傷上幼兒園,但園方也未警覺即時通報,錯失救援時機。
案發後,高雄地檢署婦幼專組檢察官指揮鳳山分局偵辦,並會同高雄市社會局家防中心與高醫兒保醫療中心召開專家會議,確認為嚴重兒虐案。檢方根據驗傷報告、醫師評估與同住的哥哥等證人供述,認定鄭男長期凌虐兩名幼童,手段惡劣且缺乏悔意,犯後仍矢口否認且拒絕測謊,檢方偵結起訴後並向法院具體求刑1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