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控,李宜諪接受吳芳儀指示,在群組「24小時陪偵案」指揮吳的表弟蘇庭億變賣名下財產,內容包括「吳小姐這邊在我旁邊說,在他家裏面鏡子放香水的地方有一條手鍊兩個戒指,可否先幫她拿去賣掉」「若今日吳小姐被羈押,他這邊有先給我車子鑰匙,請他把車子賣掉」、「吳小姐是說一定要賣,怕車子到時候被扣走」、「行照都放在零錢櫃的抽屜」,同在群組裡的詐團金主陳永山接獲訊息後,開啟了一波變賣金飾等操作。
李宜諪出庭時否認犯罪,稱吳當時跟她說有一張提款卡,但卡裡的錢恐怕不太夠,還有首飾跟車子可以變賣,自己只是好意幫忙吳芳儀轉達給她的家人,變賣的錢可以當作日後的律師費或是和解金。
至於車輛BMW X6休旅車,李宜諪表示,她在群組指示變賣車輛的當下並不知道車子已經被過戶,是看了起訴書才知道車輛已經變賣,過戶的時間早於她傳達訊息的時間,兩者毫無因果關係,為無效幫助。
檢方還指控,吳芳儀在接受偵訊時,得知共犯男友呂英菖沒有律師,因此請李宜諪找律師蔡沅諭擔任呂的辯護人,李蔡2人在辯護期間,告知負責律師費的陳永山吳女因涉犯靈骨塔詐騙遭到羈押,陳再將訊息轉告給其他共犯。
對此,李宜諪表示,開完吳芳儀羈押庭後,有和陳永山拿尾款,當時陳問「為何被羈押」,李回答「偵查不公開,不能透露太多」,陳是自己一直待在北檢門口,看吳遲遲未出來就知道是被羈押了。
北檢今日指出,李宜諪受當事人委任處理刑事案件,本應基於誠信、公平、理性及良知執行職務,竟然收受與案件無關的陳永山所給付的律師費,應吳芳儀之要求協助隱匿詐欺犯罪所得、妨礙國家對於詐欺犯罪所得的調查、沒收、追徵,還將案件應保守秘密的偵查事項洩露給陳永山,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因此,依《律師法》規定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至於本案中被起訴的另外兩名律師,趙浩程、蔡沅諭也一併被移送懲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