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台灣運動史上最轟動的假球案,莫過於2009年「黑象事件」,當年共有67人涉案,其中24人遭起訴,被球迷稱為「職棒最黑暗的一天」。然而在司法審理過程中,卻出現多名球員「一審重、二審大幅減刑」的情況,最具代表性的案例是前兄弟球員陳致遠:一審判 2年6個月,二審改判 6個月徒刑,且可易科罰金,引發外界爭議。
再者,同案的名球員張誌家一審遭判 2年2個月,蔡豐安一審判 1年,二審卻分別改判 4個月、6個月,均可易科罰金。案中多名球員在一審面臨1年以上徒刑,但二審法院考量多屬被威脅或利誘而犯,最終改判緩刑,實際入獄者寥寥無幾。唯有前投手莊宥霖(原名莊宏亮)因扮演白手套關鍵角色,一、二審皆判3年徒刑。
此外,1996年的時報鷹、統一獅簽賭案,也有23名涉案球員在二審出現「大減刑」情況。法院在量刑時通常會考量球員是否受組頭拉攏、是否遭暴力威脅、在集團中的角色、犯後態度以及認罪情況。
然而,這樣的量刑落差仍引發外界質疑,是否足以對假球行為形成嚇阻,且絕大多數球員如陳致遠、張誌家等人,因二審減刑、緩刑或易科罰金,實際上並未入監,像米迪亞暴龍案、時報鷹/統一獅簽賭案等其他假球案,大多數球員最後都改判緩刑或可易科罰金,根本沒去坐牢,但SBL被判7年、5年2月的柯旻豪和班霸則因刑期過重,入獄可能性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