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榮泰於報告時表示,首先要感謝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於今年10月31日三讀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作為後續推動災後重建之重要依據。行政院依據特別條例編列完成本特別預算案並於11月13日送請立法院審議。
卓榮泰指出,今年9月23日因受樺加沙颱風外圍環流影響,花蓮縣馬太鞍溪上游堰塞湖發生災情,龐大洪流與土石瞬間傾瀉,短時間內沖毀馬太鞍溪橋,衝破馬太鞍溪南岸堤防並灌入市區,導致下游光復鄉等多處遭洪水淹沒,多處房屋一樓幾乎滅頂,釀成多人傷亡,造成民宅、商家、道路、橋梁及水利設施等嚴重毀損、大規模農田埋沒及農牧業損失慘重,嚴重衝擊民眾生活及民生經濟。
卓榮泰表示,在災害發生期間,各級政府及民間團體均積極動員投入各項人力、物資、機具進行救助工作。社會各界除了踴躍捐款賑災之外,眾多民間志工也自動自發投入災區,協助居民復原家園,展現台灣堅韌的社會韌性與團結精神。政府為及時協助受災民眾,以「從速、從簡」原則提供慰助金申請及災後協助服務,啟用一站式服務平台,整合多項中央支援措施,包括家園復原慰助、短期安置、租屋補助、農業救助、健保補助及就業支持協助等。
卓榮泰說,由於本次災情嚴重,依照現行災害防救法,辦理災後復原所需的經費已有所不足,行政院為了以最快、最有效率、最直接的方式擴大資源投入,原提出「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修正草案,以總經費增加250億元辦理追加特別預算,經過朝野協商,立法院三讀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所需經費上限300億元,行政院並據以提出特別預算案,使各級政府能全面展開復原重建工作。
報告指出,行政院本切實合理及符合救災與復建需要之原則,並因應鳳凰颱風導致鳳林、萬榮等地,於本條例災區範圍所致災損情形,經統整相關機關經費需求後,除預留後續額度30億元,暫未納編外,依特別條例規定編製完成本特別預算案,歲出共編列270億元,實施期程自今年11月11日至2027年3月31日止,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後續處理等部分項目辦理至2030年底。
其中經濟部編列91億元、交通部編列44億元、農業部編列43億元、環境部編列42億元、內政部編列28億元、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5億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列1億元、衛福部編列1億元,另編列預備金15億元,所需財源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
此次災情嚴重衝擊光復鄉等地,為推動整體性災後復原重建工作,本特別預算案規劃辦理災區復原重建項目計10項,包括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相關工程14億元;農業復原27億元;電力系統3億元;自來水、瓦斯及燃氣設施1億元;家園及公共設施10億元;水利設施99億元;道路及交通47億元;環境衛生42億元;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10億元;其他重建統籌協調業務2億元;另編列預備金15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