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曹男在新興區經營有女陪侍的便服酒店,2023年間,一名酒店經理因介紹前來消費的客人簽單掛帳190多萬元未結清,引發曹男不滿,竟指示手下將經理帶入包廂強迫下跪並以球棒毆打,導致經理牙齒脫落、手肘擦挫傷,毆打過程還被拍下傳送給股東。隨後,曹男等人再將經理帶至大樓地下室,再次暴打至手腕瘀青腫脹,並逼他簽下兩張各250萬元的本票。
檢警查出,去年另名經理也因客人長期賴帳累積約400萬元,遭曹男指示幹部施暴造成臉部裂傷、右眼挫傷及疑似顏面骨裂等傷勢,最後同樣被逼簽下8張各100萬元、總額800萬元的本票。
不料警方介入偵辦後,兩名被害人竟因擔心被報復,都不願提出傷害告訴,但檢警仍以強制逼簽本票等行為構成強制罪,將曹男等人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曹男坦承犯行,律師還以他年紀已大且平時熱心公益請求給予緩刑,但法官認為兩人私刑逼債手段粗暴,難以輕縱,依強制罪判處曹男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