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賢被控違反「形象維持條款」
據《Sports Today》報導指出,金秀賢與該品牌的廣告約簽到今年8月,但金秀賢自3月起爆出與已故演員金賽綸,在其未成年時就交往,輿論炸鍋,公司因此在今年3月提前解約。
而今天的官司僅由雙方法律代理人代表出席,該品牌主張今秀賢違反合約中「形象維持條款」,一開始金秀賢否認與金賽綸交往,但隨後又改口認了曾有一段情,嚴重損害品牌的信賴度。
品牌強調金秀賢身為韓流巨星,卻爆出與未成年者交往的疑雲,即便後來聲稱「交往時女方已成年」,仍已嚴重違反形象維持義務,加上他前後說法不一,成為公司提前解約的主要理由。因此在重新估算損失金額時,決定從5億韓元追加到28.6億韓元。
品牌表示,依照廣告合約賠償金額可達原代言費的2倍,他們已換算實際損害金額,並預計提交相關證據給法院,包括多家品牌因此解約、金秀賢的新劇無限期延播等。而法院已回應將進一步檢視索賠金額是否合理。
金秀賢方反擊:否認戀情時還沒簽約
而金秀賢代理人也進行反擊,強調他最初否認戀情的時間點是在與該品牌正式簽約前,「非合約期間的個人發言,怎麼會構成形象維持義務的違反,完全難以理解。」
金秀賢方更強調該品牌雖在3月宣布解約,但直到6月為止,品牌的韓國、日本官網與日本實體通路依然使用金秀賢的形象,因此要求對方提出具體說明。而該品牌則回應,所有宣傳素材已全面撤下,日本線下店面部分也已通知當地代理商停止使用,目前皆已下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