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父不到24小時就動手!夫妻冒名提領412萬「全存自家帳戶」…辯詞遭法官打臉
新北一名老翁生前讓兒媳成為自己的遺囑執行人,沒想到死後竟遭兒子與媳婦盜領銀行存款。圖/資料照

喪父不到24小時就動手!夫妻冒名提領412萬「全存自家帳戶」…辯詞遭法官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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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 14:22:00

編輯:

古靜兒

新北市一名老翁生前曾指名次媳作為自己的遺囑執行人,沒想到亡故才過一天,次媳竟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就指示丈夫冒用老翁名義到銀行盜蓋印章,將帳戶裡的412萬元全數匯入家人帳戶。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夫妻2人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罪成立,分別判刑5月、3月,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新北市一名謝姓老翁早在2017年11月1日就訂下公證遺囑,指定次媳阿娟(化名)擔任遺囑執行人,謝翁也在遺囑中明確規畫銀行帳戶裡的所有存款優先用於喪葬費、繳納遺產稅,若還有餘額,才由3名子女阿真、阿仁、阿文(化名)平均繼承。不過,謝翁的哥哥卻另案提起「確認遺囑無效」訴訟。
謝翁最後在2020年11月9日逝世,然而阿娟與丈夫阿仁明明「亡者不再具法律行為能力」,阿娟卻在謝翁過世隔天、完全沒有取得其他繼承人同意的情況下,立刻指示丈夫前往銀行以「公公本人」的身分提領帳戶全部存款。帶著父親帳戶存摺、印章來到銀行的阿仁則向櫃員稱要以父親名義提款,還在取款憑條上的「存戶簽章欄」上盜蓋父親印章,成功將412萬2835元的存款分別匯入本人與女兒帳戶。
依照《民法》,一人死亡後即喪失權利能力,任何人不得再以其名義辦理金融交易;金融機構若知悉帳戶持有人已死亡,也不會受理任何以其名義的提款、匯款。另外,被繼承人帳戶的存款也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申請或委任代理人,或由遺囑執行人依規定程序提出文件才能辦理。
案件曝光後,阿仁、阿娟都坦承,確實是在謝翁死亡隔天前去提款,也由阿仁蓋上謝翁的印章、將款項分別匯至不同帳戶,但2人都否認偽造與詐欺犯罪。阿娟辯稱,她是謝翁的遺囑執行人,當時只是指示丈夫到銀行領出現金:「但我沒有叫我先生把錢轉存入他跟我女兒的帳戶,我當時只有叫他領現金,我認為我先生會領出這些現金帶回家;我沒有把遺囑及委託我先生去執行遺囑的相關文件讓我先生帶去銀行辦理。」
阿仁則表示,他曾在父親還在世時,聽見父親口頭交代要他將錢領出「先放我這邊」,並用來繳交遺產稅、代書費用及這段時間照顧他的費用,如輔助用品、輪椅、營養品等,扣完後剩餘費用再由繼承人平均分配。至於匯款至3個銀行帳戶的部分,阿仁則辯稱為了節稅,匯入女兒帳戶的款項是用來繳納遺產稅,匯至他帳戶的90萬、220萬則用來支應喪葬費用,還稱由於過去他陪父親臨櫃辦理,因此櫃員知道他並非謝翁本人。
對此,新北地院審理後,並不採信阿仁與阿娟的說法,認定2人舉動已造成其他繼承人的財產權益受損,也害得銀行櫃員在不知謝翁已過世下受理,完成提款與轉存,導致銀行帳務管理的正確性遭破壞,再加上阿仁與阿娟的辯詞互相矛盾,其中遺產稅金額、匯款金額、支付方式等都不一致,且阿仁曾在LINE對話中反稱自己「代墊遺產稅」,後又稱匯款至女兒銀行帳戶的金額才是用來支付遺產稅,說辭前後不符。
法院認定,死亡後不得再以本人名義辦理金融行為,即使是遺囑執行人也不能以死者名義提款,認為阿仁與阿娟未依繼承程序,也未以遺囑執行人名義辦理,在取款憑條盜蓋謝翁印章已構成偽造文書,導致銀行櫃員被誤導、完成交易,則屬詐欺取財,認定2人共同犯罪成立。法院最終判處阿仁與阿娟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屬實,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和3個月,犯罪所得412萬2835元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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