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45歲的黃姓女子原是某國小學生家長,卻對該校一名男老師阿明(化名)心生愛慕,從去年4月7日起頻頻透過電話、社群媒體私訊阿明。黃女被封鎖後並未停手,而是在4月16日起改以簡訊傳訊繼續騷擾阿明,內容大多為抱怨被封鎖、哭泣心情與家庭狀況:「我今天把你們去吃飯的錢都付清了…我只喜歡我女兒」、「是因為被你封鎖,我很痛苦才會說氣話,我不是故意的我還是很愛你,我還是要等你到明年6月」、「我為你辦了一張預付卡要傳訊紿你」等。
黃女接下來的行動越發變本加厲,從4月24日起開始以新買的預付卡門號密集傳送簡訊給阿明,內容充斥大量性幻想,包括「這4個多月來幻想你很多次,但對其他任何人都沒有這種幻想。前任和現在很多年沒有做的都說我的胸部很大」、「我想緊緊的夾住你,不讓你離開我裡面,我是剖腹產,陰道還是很緊實」、「我還對你說,要結婚,替你生兒子」等語。
由於不堪多日騷擾,阿明男最終在4月24日向竹南分局報案,警方依法對黃女核發書面告誡。不料,黃女對告誡根本不以為意,自4月至9月間還是以相同方式不斷騷擾阿明,逼得阿明再度報警;警方循線調查後,將黃女查獲送辦,阿明也將其告上法院。
苗栗地院審理後,認定黃女行為已構成《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反覆或持續對特定人進行性或性別相關騷擾」要件,並具有集合犯特性。法官指出,黃女身為成熟成年人卻未理智處理私慾,導致阿明長期惶恐、生活飽受干擾,雖然犯後坦承行為,但並無與阿明和解或賠償,最終判其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