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仁斌/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學術委員
近日,在巴西貝倫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30次締約方會議(COP 30)達成共識,並公布最新的全球氣候行動議程《Global Climate Action Agenda at COP 30》。這份文件揭示了一個越發清晰的國際共識:全球邁向淨零排放的主力,是再生能源與能源效率,不是核能。這絕非意識形態之爭,而是世界各國根據「風險、成本、速度」等現實因素所作出的理性選擇。
在COP30行動議程的能源章節明確指出:加速再生能源、提升能源效率、完善能源治理透明度與責任,是全球減碳的主軸。核能並未被列為主流或主要策略,原因很簡單:建置期太長、風險過高、成本過大,且一旦發生事故即為跨世代災難。因此,相較於高風險的核能選項,再生能源與能源效率改善能更快、更安全,也更能符合公正轉型的精神。
回到台灣,近年來核電議題往往陷入「核能能否減碳」或「技術可否突破」的討論。這類爭論宛如在原地打轉,卻未真正回應國際正在關注的核心問題:放射性的核廢料沒有終局方案、核能很難取得社會授權、核能設施的建置周期動輒十年以上,以及事故風險無法量化控制。更何況,台灣是全球地震最密集地區之一,地狹人稠,沒有任何一個地方能承受核災所帶來的後果。這些現實並不會因「技術樂觀」而消失。
相較之下,台灣近年在太陽光電、離岸風電、儲能建設、電網強化與能源效率提升方面的努力,與COP30的國際能源趨勢高度一致。這些政策布局並非政治語言,而是台灣經濟競爭力的基礎。國際供應鏈現在要求的是企業的綠電比例、減碳速度與碳管理透明度,而非是否擁有核電廠。對出口導向的台灣而言,綠電供應與能源效率,正是能否續留在國際市場與全球供應鏈的關鍵。
COP30也明確點出,全球真正欠缺的不是核能,而是更大量的再生能源、更高效率的能源利用、更可靠的輸配電網,以及更透明可信的氣候治理。這些正是台灣正在努力、也必須持續投入的方向。再生能源並非沒有缺點,但它具有核電所無法取代的三大優勢:建置快速、風險低、可隨科技進步持續降成本。這些優勢也意味著,它才是真正能在短期內幫助台灣達成減碳目標,並強化產業競爭力的關鍵工具。
COP30讓我們再次確信,台灣的能源未來不應再被「核電迷思」所綁架。我們並沒有走錯路,而是正走在與國際同步、風險最低、競爭力最高,也是最務實的非核能源轉型道路上。因此,走對的路,一直走。做對的事,持續做。當國際社會一致朝著再生能源與能源效率前進時,台灣更應堅定依據《環境基本法》與《氣候變遷因應法》的指引,在安全、永續、能被社會信任的基礎上,持續推展各項非核能源政策與工作。這不僅是能源政策選擇與對抗全球暖化的減碳行動,更是為下一代打造永續安全環境所應盡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