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指出,李姓牙醫在士林延平北路五段的牙醫診所執業,2023年7月起為病患李姓男子治療牙周病及補牙,去年12月7日替他進行右下第一大臼齒植牙時,本應先評估神經位置、植體長度與鑽入深度,X光影像中也能清楚看到下顎神經分布,但他卻沒有仔細確認,逕自植入Astra TX 5.0s×9mm 植體,深度過度,鑽到神經血管束。
李姓男子術後產生明顯異常,包含植體周圍炎、根尖部骨髓炎、右下唇麻木與牙槽神經受損等問題。後續轉往亞東醫院治療時,醫師和術中紀錄均指出植體已壓迫到神經束,屬可透過術前評估避免的情況。
病患因此向士林地檢署提出告訴。檢方調閱診所病歷、影像光碟、轉診單,並詢問亞東醫院醫師與相關證人,認定李姓牙醫未盡注意義務,屬醫療操作上的疏失,符合刑法過失傷害構成要件,全案偵結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