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被警界形容為基層版「韓豫平案」的案件。2022年參謀長少將韓豫平因挪用2880元漢光演習加菜金宴請軍眷,依貪污治罪條例被重判4年半,引發社會輿論譁然,多數民眾無法接受用在軍眷身上的小額經費竟遭科以重刑。韓案後來成為推動修法的重要契機,法務部擬在條文中增列「5萬元以下可減免其刑」,但法案至今仍躺在行政院,韓本人則靠總統特赦才解套。
《鏡報》日前獨家專訪本案2名員警的律師黃子欽,他透露,兩名員警北上工作,本就背負租金與家計壓力,被起訴後立即停職,只能靠積蓄度日,其中一人因壓力過大罹患憂鬱症,暴瘦20公斤,外貌改變連同事都認不出來;另一人則罹患重度失眠,尤其每次開庭前整夜睡不著,同樣擔任警職的父親更是悲嘆「這輩子最後悔的事就是讓小孩當警察。」
回顧案情,當年8月民眾報案指稱延平北路七段有無牌車違停紅線。兩名員警到場後,因地點門牌混亂,一開始未找到車輛,回報勤務中心「現場未發現」。續行巡邏後才看到檢舉車輛,對面檳榔攤老闆立刻上前說車是朋友寄賣,停在私人土地。兩人查詢地政雲,因系統顯示為私人用地,誤以為非道路範圍,沒有開單處理,只口頭要求老闆通知車主把車牽走。兩人返所後也將過程記錄在紀錄簿中。
檢舉人看到警方未開單,轉向士林地檢署控告警方圖利。檢方勘查後認定該地屬於公園預定地,為公有土地,因此對兩名員警提出圖利重罪起訴。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警察只要遭起訴就必須立刻停職,兩人當天被停職,且北市警局還致函檢方指控他們另涉嫌偽造文書,讓兩人承受更大壓力。
士林地院一審認定,兩名員警確實違法未妥適處理,但行為屬於行政疏失,可能出於不熟悉規定、誤以為自己有裁量空間,或在繁重勤務下便宜行事,並無證據顯示他們與車主有往來或請託關係,也無金錢利益交換,難以認定存在圖利犯意,因此判決兩人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高院審理後仍認為全案沒有足以證明員警有為車主規避罰鍰的主觀犯意,合議庭今日宣判維持無罪,認為至今沒有積極證據證明兩人另有他圖,僅屬誤判或疏漏,難以構成圖利重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