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酒店點前妻坐檯!男子灌醉她「強拍裸照+猥褻」 下場曝光
男子到酒店點前妻坐檯,灌醉她之後強拍裸照,被法官判刑。示意圖/Pixabay

到酒店點前妻坐檯!男子灌醉她「強拍裸照+猥褻」 下場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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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3:00:00

編輯:

陳儷文

台北市一名盧姓男子,去年3月12日凌晨跑到前妻工作的酒店,指定要前妻坐檯陪酒,灌她喝了半瓶威士忌。前妻不勝酒力醉倒,盧男謊稱要送她回家,卻把她帶到旅館猥褻她,還脫掉她的衣服拍了多張裸照。前妻事後報案,盧男一度不承認犯案,把手機裡的裸照都刪除,但最後還是坦承了犯行,被法官判刑。
判決書指出,當天盧男把前妻灌醉之後,就把她帶到林森北路的旅館,看到前妻醉倒的模樣,竟直接在旅館大廳拉起前妻的裙子和內褲、撫摸她的臀部,後來因為有其他客人經過,盧男才停止這些行為。但是客人離開後,盧男更直接用手撫摸前妻的下體,以此方式對前妻猥褻得逞。
後來盧男把前妻帶進旅館房間,趁她酣醉不醒,將她所有的衣服都脫光,用手機拍下至少16張前妻的裸照。
前妻驚醒之後發現自己被脫光衣服,當場跟盧男發生爭執,想要打電話求救,但盧男一把搶過前妻的手機,三度用力摔到地面上,把手機摔得稀巴爛,讓前妻喪失求救的機會。
事後兩人離開旅館,前妻向中山警分局報案,警方5月15日持搜索票到盧男住處並查閱他的手機,發現他已經把前妻的裸照刪除,經過數位採證還原,確定盧男在前妻不省人事時,偷拍了16張裸照。
盧男被警方逮捕之後,一度否認犯案,後來在偵訊中才坦承部分犯行,直到審判時才說出全部實情,法官認為他行為不佳,而且前妻不願意和解,所以依乘機猥褻罪,判他8個月有期徒刑;又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攝錄性影像罪,處以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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