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有事論」事件之後,高市一度援引《舊金山和約》,表示日本無權認定台灣法律地位的立場。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隨即在11月28日例行記者會重申,中方「從未接受舊金山和約」,因為《舊金山和約》違反1942年《聯合國家宣言》規定的「禁止與敵國單獨媾和」,強調其違反《聯合國憲章》與「國際法基本原則」,因此對中國作為非締約國而言「不具效力」,同時對台灣主權的處置也是「非法無效」。
對於中共的說法,石明謹評論諷刺稱:「所以現在台灣還是日本領土耶?」石明謹認為,若依照中方邏輯,《舊金山和約》無效代表日本二戰後放棄台灣的法律基礎不存在,等於又重回《馬關條約》簽訂的日本對台灣與澎湖有所主權。對於這消息,台灣網友也紛紛諷刺直呼:「原來台灣又要變回日本領土了,快幫我想什麼日本名比較好?」、「笑死,我到現在才知道,原來台灣還是日本的!」、「所以現在去日本玩,其實是國旅?!」、「不管是變成美國的一州還是日本領土,就是不要變成中共的土地就好。」
《舊金山和約》
《舊金山和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大部份同盟國成員與日本簽訂的和平條約,1951年9月8日由包括日本在內的49個國家的代表,在美國加州舊金山的戰爭紀念歌劇院簽訂,並於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
《舊金山和約》的目的,是解決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投降的政治地位,以及釐清戰爭責任所衍生的國際法律問題。和約第2條聲明日本承認朝鮮獨立、放棄台灣、澎湖、千島群島、庫頁島南部、南沙群島、西沙群島等地的所有權利、權利根據和要求。和約第3條中,日本同意美國對於琉球群島等島嶼交付聯合國託管的提議。但由於和約中僅提到「朝鮮獨立」,並未提到日本放棄台灣等地的主權後,指明「接受國」是誰,導致如今出現台灣澎湖、千島群島、主導等地有「主權未定論」的聲音出現。
《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是1895年4月17日,由清朝派出欽差頭等全權大臣李鴻章等人,及日本內閣總理大臣伊藤博文等人,在山口縣赤間關馬關港(今稱下關港)簽署之和約。
條約的內容包括:
-- 中國確認朝鮮國為獨立自主國家,朝鮮對中國的朝貢、奉獻、典禮永遠廢止。
-- 中國將下列地方之城壘、兵器製造所及國有物永遠讓與日本:一、遼東半島。二、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三、澎湖群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
這也導致台灣和澎湖由此進入長達約50年的日治時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