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新北市府停車場變摩鐵!公務員不倫10年 「天天午休車震」次數多到數不清
新北市政府公務員自爆長期利用公務停車場,與婚外情同事幽會車震。呂建豪攝

獨家/新北市府停車場變摩鐵!公務員不倫10年 「天天午休車震」次數多到數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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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1:40:00

記者:

呂健豪

市府大樓地下停車場淪砲房!新北市政府某局處2名同單位不同科室的已婚公務員A男及約僱人員B女,自2014年開始發展不倫戀,雙方交往長達10年,多次利用午休時間,一同到A男停放在市府地下停車場的車上共進午餐,飯後順便「翻雲覆雨」。豈料,2人感情生變後,B女卻指控男方性侵,一狀告進地檢署,意外讓市府地下停車場的午休春光外洩。
B女指控,他與A男為新北市府某局處同事,2014年間2人因任職同單位,一起接業務逐漸熟識,但僅止於同事關係並無私交。B女稱,男方從5、6年前開始,會以談公事為由,午休時找她一起去地下停車場,邀他上男方的轎車共進午餐。

不倫情變告性侵 男女均認停車場車震

女方聲稱,2人起初只是在車上共進午餐,後來對方開始強行留她在車上午休。自去年8、9月起,A男開始會在車上對她毛手毛腳,甚至強吻她,逼她車震,前後性侵她3次。女方聲稱不堪受辱,才會一狀告進地檢署。
A男接受訊問時,坦承多次和B女在市府停車場共進午餐並車震,但他辯稱2人其實是情侶關係,從2014年開始交往到2024年9月,因為雙方各有婚姻關係,只能利用中午午休時間幽會。
A男坦言,為節省時間、避人耳目,2人都會到市府地下停車場的車上共進午餐,並時常在車上發生性行為,結束後就在車上午睡,「次數多到數不清」,且女方從未曾表達不願發生性行為,否認有性侵犯行。

檢不起訴書認證 市府停車場淪車床

檢方檢閱相關證據後認定,雙方頻繁在車上發生性行為至少超過5年,至去年9月5日為止,扣除假日之外,2人幾乎每個上班日的中午都會到市府停車場車上見面,綜合雙方說詞及相關證據,認定A男並未違反B女意願發生性行為,最終以犯罪嫌疑不足,對A男作出不起訴處分。
對於2名市府公務員長期在市府停車場「翻雲覆雨」一事,負責停車場管理的秘書處表示,平常巡檢僅會針對車輛是否按規定停放,2人行為屬於私領域部分,秘書處並不知情,但未來對於停車場將會加強巡檢,以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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