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此案男女主角在10年前於同單位一起接業務,疑似擦出愛的火花,2人無視已婚身分開始發展不倫戀,從2014年開始交往至2024年9月。交往期間,2人利用午休時間一起到A男停在市府地下公務停車場的車上共進午餐,順便「飯後運動」,在車上翻雲覆雨後再一起午睡,等午休時間結束才回到辦公室繼續上班。
不過原本「打得火熱」的2人,女方卻突然翻臉不認帳,去年突然向檢警報案,提告A男在去年8月29日、9月3日及5日,利用2人在他車上共進午餐後休息的機會,以強吻、撫胸、口交與性交的方式,對她性侵3次得逞。
B女向檢警供稱,雙方原本只是單純同事關係,平常也不會見面,只有外出業務會勘時會同車,「連朋友都稱不上」,但後來男方邀請她中午一起到停車場的車上吃午餐,一開始斷斷續續,到後來幾乎天天去。
女方稱被性侵又被指勾引 奮蒐證提告
女方直指,早在5年前她就曾在車上被A男性侵1次,但因為不知道怎麼採證,加上男方曾幫前夫介紹工作,又與核發執照單位的關係很好,所以不敢得罪對方。
後來B女與前夫離婚時結識徵信業者,對方教她如何採證並要她去驗傷,加上去年6、7月間,她曾傳訊息給A男表示「那件事」是夫妻間的事,他應該要以太太為主而不是找她,她也曾打電話給男方妻子,請她約束丈夫,但卻被A男引導成是自己在勾引男方,還被對方家人打電話痛罵,因為不想背負罵名,才憤而蒐證提告。
但檢方介入調查後卻大翻盤,檢察官從雙方坦承在車上共進午餐的時間、次數,女方自稱第一次遭性侵是在5年前,但她後來又持續與男方共進午餐、上車午休等證詞,認為無法認定男方有違背女方意願發生性行為,反倒是間接認證雙方在市府停車場搞車震長達10年之久,竟然都未被公務單位發現,市府公務停車場慘淪偷情溫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