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妻提告指出,與黃姓醫師結婚近30年,婚姻關係現仍存續中,而被告女醫師則是黃男指導的博士研究生,明知黃男有配偶,仍與黃男長期交往並發生性行為,嚴重侵害她的配偶身分法益,使她精神飽受痛苦,因此提告向女醫師求償200萬元。
女醫師則辯稱,黃妻手上的電子郵件,是她丈夫未經同意取得後交給黃妻做為呈堂證據,屬不正方法取的的證據;女醫師並否認與黃男不倫,表示黃男是她擔任住院醫師及研究生時的指導老師,兩人間有上下權勢關係,黃男曾被她申訴職場騷擾及違反校園專業倫理,可能為此報復,她才是被害人等。
但法院審視兩人的電子郵件往來,發現女醫師屢屢對黃男表達親密情感,信中稱他「親愛的你」,還評論兩人各自婚姻狀況稱:「我看你這麼愛他(指黃妻),她也好愛你,我們這輩子大概只能是情人」、「我先生…也對我很好,起碼願意揹貸款讓我出國,我覺得滿guilty」等,信件中更充斥性行為細節,如「不可以天天做愛啦。我們還有很多事情要忙」,黃男則回覆:「我們沒有天天做愛喔,我喜歡看妳的影片,做愛是健康的喔。」等。
法院審理後認為,這些對話足以證明女醫師與黃男有超越普通朋友的親密情誼和性行為,且長達2年,已嚴重破壞黃妻的婚姻圓滿,判她應賠償30萬元。黃妻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