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桃園一名男子阿明(化名)2015年11月與妻子麗麗(化名)結婚後育有一對子女,並在桃園買了新家,夫妻倆約定共同負擔房貸與家庭開銷。原以為婚後生活幸福美滿,但阿明痛訴,麗麗自2019年懷第二胎起就開始拒絕共同負擔房貸與生活費,更多次抱怨阿明收入低、向友人與娘家表示都是她在「養家」,實際上除了房貸,家中多數開銷如水電瓦斯、修繕費、孩子保母費等,都是由阿明負擔。
另外,阿明為了照顧孩子及剛開刀的母親,曾向公司申請半年育嬰假,申請前麗麗也曾承諾會負擔家中開銷,但麗麗後來卻只付了第1個月房貸,之後更以「婆婆不搬走就不付錢」為由拒絕負擔房貸。阿明痛訴,他的年收入約90餘萬元;身為精品銷售顧問的麗麗收入約150至200萬元,但他卻得在完全沒收入的半年期間得獨自負擔家中沉重開銷,對婚姻造成重大衝擊。
阿明更主張妻子有著囤物癖,衛生習慣極差,會將各種食物放到過期2、3年仍留著,甚至會給孩子吃,冰箱裡也堆滿腐敗食品,而且總是會把衣物堆在潮濕角落發黴,導致家中四處出現蟑螂,浴室裡也有一堆掉髮、孩子用過的尿布,就連曾在廚房摔破玻璃也不清理,生活雜物更是堆滿後陽台、車內、停車位。阿明強調,他並非要求麗麗做家務,但即使曾請對方清理自己製造的髒亂卻還是被置若罔聞。
不僅如此,阿明還指控妻子是個會「不當照顧孩子」的媽媽,阿明曾看見麗麗為了讓孩子不再哭鬧,將粉餅、化妝品等可能含重金屬的物品給孩子把玩、讓已戒奶嘴半年的孩子重新依賴奶嘴,即使他多次制止都被無視。另外,阿明請假照顧住院母親期間,麗麗還只為了滑手機而讓孩子互相照顧,導致小孩後腦因此跌傷,麗麗甚至曾因看到孩子尿布內有排泄物,而情緒失控地把沾有排泄物的尿布丟向他。
除了敷衍對待他和孩子,阿明怒批,麗麗自2019年起就經常突然暴怒,對他與母親惡言相向,甚至在家庭群組中批評、羞辱母子倆,留下「比中指」的符號,並寫下「一回到家,手也不洗,開始把她帶出來的東西,全部拿出來,開冰箱、開廚房抽屜,跟大陸人沒兩樣」、「你媽真不是普通的懶」等語,更恐嚇將一起修理婆婆:「你們都不想當壞人,沒關係!我修理他,你們誰講話,我就一起修理,尤其是你媽!」
不僅如此,麗麗還會刻意在子女面前辱罵丈夫「廢物、流浪漢、胖子、小氣鬼」等不堪言語,還會當著孩子的面前辱罵婆婆是「肥豬、大摳呆、短腿的豬」等,而小孩事後甚至反過來安慰奶奶:「我沒有認為妳是豬」。阿明還曾帶小孩看心理醫生,認為麗麗的惡言相向和情緒失控已嚴重影響子女身心發展,阿明坦言,雖然夫妻倆先前曾進行婚姻諮商,但狀況毫無改善,因此決定訴求離婚。
麗麗則主張,有關不分擔家庭生活費、衛生習慣不佳、未盡子女保護教養義務、對丈夫及婆婆言語霸凌等指控均與事實不符。麗麗認為,家務本當由夫妻共同協力完成,她也有盡力維持環境整潔,更踢爆阿明也經常使用不雅言辭戲稱自己的母親,她還無意間發現婆婆私下持續挑撥夫妻倆的感情,才會一時情緒留言,但冷靜過後已有收回。
至於丟尿布事件,麗麗透露,導火線是因阿明下班後又忘記替小孩換尿布,導致小孩屁股紅腫,直到她下班發現此事、告訴阿明後,對方卻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才會發生爭執,而且當晚阿明也有向她丟尿布、動手傷害她。麗麗認為,婚姻是要靠夫妻溝通才能增進並維繫感情,而她至今仍然願意繼續溝通協商,找出適合2人相處及經營家庭的模式。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阿明所述事件大多屬於家庭紛爭、生活磨擦,以及雙方價值觀差異,尚不足以證明達到法定離婚事由,例如重大侮辱、惡意遺棄、不堪同居的虐待或其他難以維持婚姻情形,法官認為,夫妻雙方皆對衝突有責,難認定責任全在麗麗身上,而且麗麗在此案審理期間多次表達不同意離婚,認為縱然雙方曾於婚姻中偶因爭執而又分開之意,也可能是一時情緒激動所言,並非麗麗不想繼續經營婚姻。
法官認為,阿明所舉事證並不足以認定已有不堪被告同居虐待的情況,法官也以客觀標準審視,這段婚姻並非已產生重大破綻、達到無法回復的程度,認為阿明和麗麗若能放下主觀成見,重新檢視生活狀況、坦心直言對於共營婚姻的要求與期盼,採取溫和不指責的溝通方式,日後仍有重新回復感情的希望,最終駁回阿明的離婚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