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劉、楊2人於今年7月6日在通訊軟體Telegram上,接獲暱稱「MU云端-馬云」的不明人士指示,得知被害人即將前往西屯區一處豪宅社區領取鉅款。當天深夜10時10分,2人駕駛借來的自小客車前往犯案地點等候,果然見到被害人順利取款,拿著2手提袋現金及一個背包走出社區。
劉男與楊男見狀,立即上前包圍被害人,由劉光復手持空氣槍抵住對方頭部,楊芮橙則手持開山刀架在他脖子上,被害人嚇得不敢吭聲,身上裝有1061萬元現金的手提袋及背包全都被兩歹徒強行取走。
一天後的8日凌晨,警方循線鎖定劉楊兩人,並持搜索票在兩人住處扣得部分贓物及作案工具,但僅查扣約13萬元現金。
台中地院審理認為,劉楊二人分持空氣槍及開山刀當街強盜財物,目無法紀,對於社會治安及他人生命、身體顯有相當程度之危害,且強盜所得財物金額甚高,犯後對於贓款流向又交代不清,因此不予減輕其刑,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兩人各處有期徒刑8年4月。可上訴。
